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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管理制度》

  时间:2014-11-21

    实验室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进行管理,积极地向国内外开放,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一条 以多种形式积极对国内外开放,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技术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二条 建立开放课题科学基金课题,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评议原则,建立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的严格的学术评议、发布、管理制度,部分课题对外单位优秀人员开放。

    第三条 开放课题科学基金课题申请一旦批准,申请人即成为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第四条 对自带课题的进修与访问人员,实验室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从实验室主任基金中列支适当经费予以支持。

    第五条 经批准的开放课题科学基金课题的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资助金额和研究期限,提出详细的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六条 开放课题科学基金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自带经费的开放基金课题的结余经费退回原拨款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开放课题科学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客座研究人员的隶属单位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