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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14-11-21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等。同时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

    第二条 要爱护实验室财产,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废物,不得向下水槽乱扔、乱倒废弃物。
    
    第三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实验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及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员要注意锁门,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第五条 严格按照课题要求遵守保密制度。

    第六条 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凡需来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必须经实验室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接待。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礼貌待人,又要遵守学校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七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私自拉设电线和增加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第八条 增强环保意识,加强卫生管理,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每位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维护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作,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和配合实验室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凡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处罚。